5月28日,西安西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市调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整商 一、品住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房交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易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西安,须持有本市《居住证》,市调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整商 二、品住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房交已购买或新购买的易政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西安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市调,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整商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四、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总台记者 李志) |